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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我年輕時在深圳,因為沒有暫住證,被抓二回(收容所),算不算入獄?》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目的決定手段這類話術聽多了。最大癥結是各位都沒有親身經歷!基本是同事,同學,哥們······!你們自己怎么沒有呢?是人品問題還是人設問題?我坐過號稱【包括列車員都提警告】趟趟被打劫的全國最慢火車!平安無事!
說說我二十年前在深圳親身經歷過的事吧。
我經常坐公交車,曾親眼見過兩次搶項鏈。
兩次都是一樣的情節,搶劫者在車門即將關閉前,迅速一把拉斷女人脖子上的項鏈,竄下車門,我剛聽見一聲尖叫,就只能看到迅速消失的背影,大家此時都不知道發生了什么,往往這車門還很配合地恰好關閉,然后,好一陣子,從驚呆了狀態中慢慢緩過來的女人要求司機開車門,然后下去追,然后。。。就沒有然后了。
在深圳呆過一段時間的人,往往會對新來深圳的人(尤其是女人)警告要看好自己的包。
我也曾經再三警告過一個女性朋友,然后還不到一個月,她就哭著打電話給我,說包在南山被搶了,錢、身份證、畢業證全沒了。。。在那個時候,沒被搶過包的女人還真比較罕見,尤其是在關外的幾個區。
深圳的關外當時有多亂,沒在關外住過的人是不會知道的。
我在關口附近的白石龍村租過房子,才住了一個月,就接連兩天被被撬了兩次門,第一次是晚上,賊正在行竊時,我們醒了過來,賊人立刻跑了,我們丟了兩部手機,第二天下午出去買菜,回來發現門又被撬了,兩部手提電腦丟了,估計還是同一個賊。然后我們報案,警察過來了,隨便問了幾句,就說了句我令至今難忘的話:貴重物品一定要隨身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