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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內容來自用戶:陳斯婷 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就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對比表如下序號|邀請招標流程|競爭性談判流程|1|確定采購方式的基礎上,進行邀請招標|確定采購方式的基礎上,進行競爭性談判|2|采購人委托中介代理機會或自行組織(需有招標資質)|采購人委托中介代理機會或自行組織(需有招標資質)|3|在財政部指定媒體發布供應商資格預審公告|在財政部專家庫抽取專家|經評審確認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名單|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隨機邀請至少3家供應商投標|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及評定成交標準等事項)|發出投標邀請書和招標文件|(自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截止日不得少于20日)|確定不少于3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在財政部專家庫抽取專家|(開標前半天或者一天,特殊情況2天內抽取)|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
2、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信息。
3、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評標|(評委會成員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技術人員、經濟等專家組成,成員人數5人以上單數)|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供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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